多媒体教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1608

  我校的公共多媒体教学系统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重要保证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为了保证广大任课教师安全高效地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提高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特制订多媒体教学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如需使用多媒体教室,有关院(系)要在下一个学期课表的安排时,提出具体方案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酌情安排。课程开始前任课教师必须到电教部申请多媒体教学系统的使用。
  3、系(院)、各部门临时需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必须提前到电教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以免发生冲突。
  4、教师调课、停课时,应提前通知电教中心,以免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
  5、使用中,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如遇到意外故障,请及时与电教部联系,说明故障情况。电教部将派出维修人员到教室处理故障,如不能排除故障,电教部为保障教师上课,在其他多媒体教室空闲的情况下,可以不经申请,不经批准为老师临时调换上课教室,以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6、使用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电教设备情况,整理好仪器设备,无误后方可按照操作程序关闭投影机电源,切断控制柜电源并锁好所有的控制柜门;
???7、教师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需要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并将安装盘交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带磁盘或光盘进行安装;
  8、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9、多媒体教学系统为教学专用,一般不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也不提供给学生活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