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计算机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42

1.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课程严格按教务处课表安排进行实验室开放;如果在计划课时以外使用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部门和教师将提前一周提交申请,交申请人部门领导签字,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

2.除中心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机房。对外来实习或培训需要进入机房人员,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

3.所有进入计算机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公共计算机实验室使用期间由任课教师或使用人员负责计算机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保持机房卫生,严格控制机房温、湿度,保持各种设备运行的良好环境。

5.计算机实验室机器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并做好实验室使用日志的记录。

6.每次使用计算机实验室前后要与实验室管理员做好设备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