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报告厅属于校级学术活动场所,主要用于校级或者院系级学术交流活动,一般不安排其它活动。原则上不用于一般性上课、演讲和社团活动。
第二条 申请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使用申请表》,经各级审批后,由工作人员提前三天交到现教中心。
第三条 使用者要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清洁。不得擅自移动室内桌椅和仪器设备,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第四条 现教中心负责学术报告厅内音响、投影等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以及活动期间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举行活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门责任教师全程在场维持秩序,保障活动稳定有序进行。
第六条 会议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人员打扫报告厅内卫生,并安排专人和现教中心负责人员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PS:商业活动租用报告厅场地请填写下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