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12

为消除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二)定期、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中心与科室、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中心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记录。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分别有: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2.中心、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三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各部门办公室电器设备应全部关闭电源。(登记为24小时常开设备除外),否则将对当事人提出批评。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禁止在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学术报告厅等使用高温照明工具、电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6.定期进行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7.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学术报告厅的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一般电器开关和空调开关必须独立分开安装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科室应按规定向中心主任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严禁燃点蜡烛,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器具。

4.禁止在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学术报告厅、办公场所等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学术报告厅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将食品带入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智慧教室、学术报告厅。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检查的形式

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两种检查形式。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不放过死角的检查的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不定期抽查。

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或者各科室负责人抽查各个办公室、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学术报告厅、智慧教室等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安全情况。检查完毕需要填写《网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表》。

2.定期检查。

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每季度月初实施,检查完毕需要填写《网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表》。

寒暑假放假前的1-5日内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中心办公场所内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完毕需要填写《网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表》。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教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以及对防火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用电安全,是否违章使用电器。

3.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完好,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列入整改计划,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三定一保”(定负责人、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证不发生火灾)。

5.一般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6.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8.中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辖区内有无异常的烟雾、气味。

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

除此之外,中心全体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要随时自查,管理好自己用电行为,养成外出关闭门窗、水源、电源的好习惯。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定期维护、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必须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故意毁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建立完善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

(二)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拿出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四)隐患整改必须服从安保部门意见,任何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

(五)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科室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中心主任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第八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二)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三)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四)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第九条 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安全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获得其他组织颁发的安全消防相关荣誉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惩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擅自使用和遮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4.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5.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6.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7.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8.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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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